201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按照纲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环保部近期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的通知》,宣布启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工作,首先是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划定,在保护区边界是否依法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其次是清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再次是清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
田为勇说,环保部计划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排查整治任务,进一步提高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田为勇强调,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强化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环保部要求,省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地方政府清理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措施,加强督办和问责。
环保部同时要求,要集中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媒体和群众参加执法检查,公开曝光违法案件,努力营造共抓大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