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物质采用两种方法制订准则值

        采用两种方法制订准则值:一种用于“有阈值的化学物质”,另一种用于“无阈值的化学 物质”(大多是遗传性致癌物)。
        通常认为,遗传毒性化学致癌物的初始过程是在体细胞(即除卵细胞和精子外的细胞) 的遗传物质(脱氧核糖核酸,DNA)中诱发突变,这在任何暴露水平下(即无阈值)都具有理 论上的危险性。与之相反,有的致癌物能在实验动物或人体生成肿瘤,而不具有遗传毒性, 且是通过间接机制起作用。普遍研究认为非遗传毒性致癌物有确定的阈值剂量。
        在制订致癌物质的准则值时,选择应用有阈值方法还是无阈值方法时,应考虑致癌物质 可能的致癌机理(见8.2.2节与8.2.3节)。
        化学物质的潜在致癌性的评估通常是基于长期的动物实验研究。有时也有人的致癌性 资料,大多数来源于职业暴露。西安博泰达水处理
        根据现有研究资料,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化学物质按照其潜在致癌风险分成以 下几组:
​        1组,对人类是致癌物的化学药剂;
​        2A组,对人类很可能(probably)是致癌物的化学药剂;
​        2B组,对人类可能(possible)是致癌物的化学药剂;
​        3组,不可归类为对人类具有致癌性的化学药剂; 
​        4组,对人类可能是非致癌物的化学药剂。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上述分类法作为致癌危险性评估的第一步,如果可能,在此基础 上,需进行第二步的定量危险性评估。在建立饮用水准则值时,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评估的致 癌化合物,可被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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