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查水平和准则水平的设定原则

现有的准则值根据ICRP提出的方法(公众长期辐射暴露条件下)确定。根据ICRP有关规定,在计划暴露(见专栏9.2)情况下,对任 意计算年将个人长期辐射剂量控制在0.1mSv 以下是比较谨慎的做法(ICRP,2009)。目前饮 用水造成的放射性同位素暴露公认可能是计 划暴露的结果,但事实上更可能来源于现有暴 露情况。相较于根据放射源是否为天然源或人工源来选择不同的方法,本准则倾向于采用比 较实用且保守的方法:不论何种放射源,饮用水的IDC定为0.1mSv每年(见专栏9.3)。

在本准则的第二版中,根据总α活度和总β活度的筛查水平分别为0.1Bq/L和1Bq/L 确定了IDC为0.1mSv/年。这个IDC表示,自然放射源对年平均放射剂量贡献不超过5% (见9.1节)。事实上,后续的经验证明,如果总α活度低于或等于0.5Bq/L,那么总放射剂 量也通常不会超过0.1mSv/年。因此在第三版准则中,犐犇犆基于总α活度和总β活度的筛 查水平分别为0.5Bq/L和1Bq/L,在本版准则中,依旧沿用这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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