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村安全饮水国家政策

1月3日,水利部出台《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各地兴建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工程,显著改善了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但有些地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能力较为薄弱,长效管理机制未建立。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如何建立?
工作目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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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1.2019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
2.2019年12月底前,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3.2019年年底前,明确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责任人、服务电话和标志牌,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创新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分区分类推进农村饮水工程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的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工作如何开展?
一.全面落实“三个责任”
各地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农村饮水安全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供水单位
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二.健全完善“三项制度”
各地要加强省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
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
要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可因地制宜,采取农村供水管理总站(中心)、供水公司等适宜形式,指导或负责县域范围内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服务。
运行管理办法
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要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工程运行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运行管理经费,明确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水价制定等工作的职责要求。
运行管理经费
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要有经费保证,要明确合理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方式,建立财政或其他经费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的制度,对供水成本高、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工程予以适当补贴。
三.创新管理模式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确权颁证等方式,明晰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
要营造有利市场投融资的环境,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民营资本等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积极推进创新运行管理模式
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
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供水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对供水管网延伸覆盖的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水价进行合理的财政补贴。
千吨万人供水工程
健全完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应急供水预案,推行企业化运营和专业化管理。
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
因地制宜实行专业化公司、用水户协会、村集体或委托专人管理等模式,充分利用农村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政策,落实管理人员,县、乡镇政府要提供技术支持等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以县或乡镇为单元,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租赁承包等方式,推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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