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砂石开采、加工单位均应当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环评要求
砂石场建设前,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经环境部门审批后方能建设。
新修订即将颁布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擅自投产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按日连续计罚。
三同时要求
根据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砂石场的污染防治有废水、粉尘、噪声、固废等
1、废水
①生产废水排放。因洗石、除尘等需要,废水排放量大,且废水中石粉、细砂等悬浮物含量大。
②油污排放。人工砂石料系统的施工机械在运行和维修保养过程中渗漏、外溢的油料会污染环境。
③生活废水排放。砂石料系统和混凝土系统占用了全工程大约1/4的劳动力。承担着全工程约90%的运输量,多建有工地食堂、医院等,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相当可观。
防治原则:项目废水立足综合利用,能做到不外排就不外排,外排的废水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粉尘
砂石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粉尘落入机械设备,将引起磨损、油液污染。影响设备寿命或破坏绝缘导致事故。施工区粉尘的主要来源为:
①骨料的破碎、筛分和运输;
②施工区大量的运输、挖掘及装载车辆,工作时扬起粉尘;
④油料燃烧不但产生大量的CO2废气,还产生大量飘尘。
防治原则:振动筛采用彩钢板进行半封闭式封闭、安装喷淋洒水装置;厂区及运输道路加大清扫和洒水频率。
3、噪声
人工砂石料系统产生的噪声主要有:
①固定式、连续式的机械噪声。如皮带输送机运行时噪声可达105dB以上,骨料筛分机、棒磨机、破碎机等约达115dB,属于高频性质。
②移动式、连续式的机械噪声。如大型运输汽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高频振动器、钻机等。这些机械设备最大噪声级约达90~100dB。人工砂石料系统大部分作业点噪声比较严重。
防治原则:①禁夜间生产。
②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③可考虑在场区内进行相应的绿化,减少项目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4、固废
砂石场的固废主要是沉淀池污泥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防治原则:需建立弃渣场进行分类堆存,沉淀池污泥用于厂区绿化和回填;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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